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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综合报道】港人疫后减少夜生活,各界一边积极在跨年期间发展“夜经济”,一边却受制于《噪音管制条例》,即夜间活动必须在晚上11时前结束。有业界人士及立法会议员呼吁,特区政府应因地制宜,在远离民居及特别节庆放宽相关规定,为夜经济创造更多空间。
据港媒12月22日报道,湾仔海滨即将在本月起举办为期3个月的大型活动。主办方Just Live“喜爱现场”执行董事兼总裁刘敏称,公司希望跟随《文艺创意产业发展蓝图》,将夜经济、盛事经济和文艺发展进行融合,吸引更多客流。该活动于一年多前构思,但在落实过程中发现遇到了困难。活动原本设计多场盛事,包括美酒佳肴巡礼、画展、演出等,但今年3月与场地方签约时得知,临时公众娱乐场所牌照受限于《噪音管制条例》管控限制,要求活动必须在11点完全结束。为遵守有关规定以及预留时间让职员清场,主办方最终决定晚上10时结束,这样才能保证11时没有噪音。与此同时,特区政府对新年当晚的活动限制更严格,要求8时半前要完全结束湾仔海滨的户外活动。
本地老牌夜市庙街同样受到影响。庙街贩商商会主席陈锦荣称,庙街夜市每晚11时前要打烊,“我们理解这是因为附近民居的关系,尽量也不要影响他们休息。”如果特区政府可少许放宽时间限制,也许能平衡到夜市运作,以及居民权益。
针对“临时公众娱乐场所牌照”限制,香港特区政府食环署回应称,食环署并不限制牌照申请人举办活动的时间,但牌照须参考不同部门准则。环保署回应表示,一般有管理、收费、进行业务或提供公众娱乐的场所,包括湾仔海滨活动空间场地,均受到《噪音管制条例》规管。
立法会议员邵家辉及江玉欢认为,邵家辉称,户外活动无论是商业还是表演都分布在不同区域,若靠近民居理应以市民为重,而远离民居的场所如湾仔和中环海滨应适当放宽限制,允许活动适度延长。在节日庆典等特殊日子,如新年倒计时等,应当设立专门的处理机制,赋予更大弹性,延长活动时间。
有港媒评论称,夜间经济的繁荣程度向来是一座城市活力的晴雨表,夜市热闹意味着人气旺,是日间经济的延伸,但繁荣背后是有一定代价,这就是噪音和噪光,关键是如何将相关滋扰减至最低,“务求在保障市民作息和搞活经济之间取得平衡”。(杨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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