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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街示众可以震慑犯罪,为什么被禁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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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24 12: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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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人们最兴奋的事莫过于进城看人游街。呜呜的警笛响过,街道旁早就聚集了黑压压的人群。 游街的罪犯一般分两排站在露天车厢边,一个个耷拉着脑袋,胸前挂着板子,板子上面写着姓名、罪行,有时还写上老家是哪个村的。   每次看到这种壮观的场面,都有一种莫名的躁动和兴奋。家长们也会以此教育孩子,千万老实本分,别走歪门邪道。 不可否认,这种方式确实具有一定震慑人心的功能。虽然能够产生积极作用,但游街示众毕竟侵犯了人的基本权利。 33年前,最高法、最高检及公安部就已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对任何类型的犯人都不准游街、示众。原因很简单,罪犯也是人,对他们的惩罚只能依据法律,采用文明的方式进行。 如果用非法方式对待犯人,就违背了文明的社会的初衷,产生的后果比犯罪本身还可怕。   让人没想到的是,马上2022年了,在广西靖西市又上演了荒唐魔幻的一幕。 ,时长01:12   近日,一段多人身穿防护服被押解“游街示众”的视频在多个网络平台流传,胸前后背均被挂有大标志牌,上面不仅有相关人员的证件照头像,还有其他详细信息。经媒体核实,事件发生在广西百色的县级市靖西市,靖西警方发布的信息称,相关活动是在当地举行的“走私、偷渡等涉边违法犯罪人员‘十个一律’现场惩戒警示活动”中拍摄,其目的是为了震慑进行涉边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法分子,支持抗疫工作。   近段时间以来,多个边境省份出现了疫情反复的情况,特别是广西东兴近几周来出现了违法入境的确诊病例,给当地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这也是毗邻东兴的靖边市进行现场惩戒警示活动的动力之一。   新冠疫情发生近两年来,涉边基层承担了巨大的疫情防控压力,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普通百姓,无论是精神层面还是经济层面,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紧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靖西市此次在涉边地区推动进行的“十个一律”现场惩戒警示活动,其主要方式就是通过把涉嫌犯罪活动的嫌疑人公开执行刑事逮捕措施、在居民家中墙上喷涂“协助偷渡户”等文字标识的行为,“震慑犯罪”,这些行为实质上就是公众既熟悉又陌生的“游街示众”。   其实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就联合发出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   靖西市此次“现场惩戒警示”的对象,其身份是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嫌疑人,刑事司法程序只是刚刚开始,对这些还不能称之为“罪犯”的人员进行游街示众,行为违法性不言而喻。   有部分观点认为,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可以允许适当地突破法律法规的限制,对于偷越国境犯罪活动可以采用“游街示众”的方式取得最好的宣传成果。但这样的观点是难以立足的。疫情防控越是吃紧,就越应该依法推进,这不仅是实际工作的需要,更是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核心要义之一。   “罪刑法定”是我国现行《刑法》最重要的原则之一,靖西市将涉边犯罪嫌疑人公开曝光、在其家庭居住地上喷涂定罪文字,其行为实质上是在未经法院定罪量刑的情况下,擅自将犯罪嫌疑人变成了“罪犯”,剥夺了司法机关的审判权和专属定罪权。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对巨大的疫情防控压力,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该学会用法治的方式解决层出不穷的工作问题。   面对违法越境人员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在地方立法权限内科学立法解决地方性突出问题,执法机关对违法偷越国边境行为严格执法,检察院、法院在法定时限内严格进行司法判决,落实全民守法的社会环境。   疫情防控是一场社会治理能力的大考,依法防控才是正确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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